要求情人忠贞纯属扯淡
    

    
    最近,我熟悉的一对相好了多年的情人分手了,原因是男的再度移情别恋。于是想聊聊情人之间忠贞的话题。   

    情人,是指至少一方有配偶而与其他异性有亲密关系的。单身(包括原本单身、离异或者丧偶)异性之间的恋爱不属于这个范围。情人之间的恋情肯定是婚外情。这种恋情一般分三种情形:心相许,身相许,身心皆相许。
   
    情人现象源于何时我没有考证,大概从找不准父亲是谁的母系社会结束后就有了。古代流传下来的一些经典爱情故事,从其本质看也是情人间谱写的居多。只不过那时的婚外情是偷偷摸摸的,现在几乎是可以拿到台面上,甚至可以在局部范围内公开的。似乎是一种炫耀,或者是一种时尚。
   
    某某有情人了,圈里的人常常先知,惟独配偶未觉。知道了也很少有人告诉,是为“劝赌不劝嫖”。有的时候配偶肯定也知道了,出于种种顾虑也只好忍着,睁一只眼闭一只眼。或者井水不犯河水,自己也找一个捞个平衡。
    
    人是情感动物,有情感需要实属正常,移情别恋也在所难免,情人的产生起因也分多种。有的是夫妻感情不和,在家里得不到满足到外面补偿。有的是寻求刺激主动出击。有的是环境促成的机缘。情人间各怀心事,各取所需。有的情爱为主,有的性爱当先。有的先性后情,有的先情后性。有的一见倾心,有的日久生情。有的一夜销魂就此分手,有的无名无份暗恋一生。
    
    性欲是人之大欲。别说是已婚一族,就是未婚的年轻人也开始大胆享受性爱,把过去需要保留到新婚之夜的第一次早早享受掉了。这怎么能不诱惑已婚的男女?

    按照性行为学者的研究理论,婚后的男女只有一个性伙伴会造成婚内性释放不足,尤其是男人。而正常的性释放又是符合人性的。尽管现在无论男人女人都可以去游乐场所寻欢,有钱人可以包养情人解决性释放问题,但前者属于社会治安严打对象,后者需要相对富有,所以找情人就成了某些人调剂情性的渠道。
    
    找情人无疑是为了解决情和性的需要,其中以男人居多。男人一般是先有性后有情,女人是先有情后有性。男人重性,女人重情。在情人派对中,也是男人主动,女人被动。从这点看,找情人男人一般为性,女人一般为情。
    
    中国是五千年的文明古国,有公认的道德伦理还在,有法律在。基于这样的背景,无论你有多少泊来的理论和解决所谓心理生理需求作注脚,在现在以至以后很长时期,情人现象总是不会被法律所允许,不被舆论所支持。

    陷入婚外情的男女很难轻松应对周围的反应。无论最初有怎样的约定,即使以性爱而结合的男女也很难做到潇洒的走开。情人,只要越过了最后的底线,就会自觉不自觉的以夫妻自居,这必然导致行为和心理的变化。

    最主要的一点,他(她)在乎对方与其他异性的亲密接触,自觉不自觉的照搬夫妻间的准则,很少去想至少有一方已经事先背叛了法定意义上的配偶,哪怕是已经没有感情的配偶。尤其是女人,拥有了就想永久拥有,于是麻烦就来了。也许涉及一个或者两个家庭的解体。尽管维持无爱的婚姻对配偶双方来讲很不道德。我们不难想象情人的生存环境和个体情人现象的寿命。
        
    对情感的事情,按说不应该用简单的对错去判定。找情人的人各有各的动机,无论是心灵慰藉的需要,还是性释放的需要,或者是炫耀和时尚的需要。哪怕是最让人同情和理解的以婚姻死亡为背景的人,也没有权利在结束某段失败婚姻前去暗渡陈仓,只有了断后才有这样的自由。也只有这样才是道德的,无伤害的和少伤害的。当然,分手后无论由谁抚养,孩子必然要受到伤害。

    找情人的人和做情人的人,无论你怎样期待,无论你感觉多么美好,无论你的境遇多么让人同情,即便彼此之间有动人的真情在,在目前的状况下,虽不能说各个有不同程度的龌龊或者卑劣,至少难以被冠上高尚和纯洁的字样。
    
    情人现象似乎无法避免。那么,情人间是否有资格要求彼此忠贞呢?
   
    我们不能忽视,情人在某些进程中是等同于爱人的,而爱人在国外本来就译作情人,其间不乏真情。特定的阶段,情感肯定是自觉专一的。但是,由于情人产生的先天不足和法律舆论的不支持,注定会在随后的进程中矛盾丛生,危机四伏。矛盾之一就是至少有一方把对方视为己有,不允许移情别恋,哪怕是对原配的情感回归。

    
    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建立起来的快乐和幸福毕竟是短暂的,注定也是短命的。良心的发现和心灵深处埋藏的罪恶感,也注定大多数的婚外情不会长久。既然他(她)可以把情爱从别人身上转移到你的身上,就可能从你的身上转移到他人身上。
    
    爱在情就在,爱亡情就亡。连法定的婚书都约束不住,遑论情人?要求情人忠贞纯属扯淡。